备受关注的我国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在前不久尘埃落定,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首次确认了由AI生成的涉案图片构成作品,原告享有对该图片的著作权。记者近日从法院获悉,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size=0.19]今年2月,原告李先生利用Stable diffusion人工智能大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人物图片,后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某网络平台。被告刘女士在个人账号上使用该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发布。李先生以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刘女士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李先生是否享有对该图片的著作权?相关问题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 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人们利用Stable Diffusion 类模型生成图片时,其所提出的需求与他人越具有差异性,对画面元素、布局构图描述越明确具体,越能体现出人的个性化表达。 就本案而言,法院认为,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一方面,原告李先生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李先生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亦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李先生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属于美术作品,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刘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 [size=0.19]本案判决前后,学界关于AI生成内容的讨论一直未曾停止。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也回应称,“我们非常乐于见到学术界百家争鸣的场景,该案正是充分吸收、借鉴很多学者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讨论和思考作出的裁判结果。这些思想观点的碰撞也非常有利于法官进一步保持清醒的头脑,作出符合时代发展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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